1.對添加型阻燃劑要求其有較好的化學穩定性,不得因其而破壞聚氨酯生成的化學反應,其組成結構中不應含有可影響聚氨酯合成反應的化學基團和強的酸性和堿性。對聚氨酯原料組分不會產生化學反應,影響聚氨酯配方中原有的催化體系的平衡和作用。
2.阻燃劑應具備良好的阻燃效果,當其制品發生燃燒時,所生成的煙霧應極少,且無毒性。
3.聚氨酯物料在加人阻燃劑后,仍應保持良好的加工性能,不會對聚氨酯合成的加工參數(如體系的黏度、加工溫度、熟化時間等)產生明顯的改變。
4..阻燃劑應具備良好的熱穩定性和持久性,在聚氨酯泡沫體的生產中,泡沫體內部的溫度較高,要求加入的阻燃劑在此溫度環境下,不產生分解,性質穩定;同時要求在泡沫體正常貯存和使用過程中,不產生揮發和遷移,使聚氨酯制品且具有較長的阻燃效能,效率持久。
5.對聚氨酯制品原有的理化性能影響較小,某些阻燃劑其阻燃效果雖好。但用量較大,致使聚氨酯原有的物性產生較大幅度的下降。
6.阻燃劑的毒性要小,貯存、操作以及在產品的長期使用中不會對人體健康構成危害。